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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体育登录入口学生学籍与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17-04-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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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与档案管理办法

2017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系统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三年制(全日制和业余)学生的学籍管理,高中起点一年制学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分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省校对各分校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入学材料,按各分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各分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登记表(附毕业生个人学业成绩登记表)。

  上述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第13小点内容可参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表一)填写,各分校学籍科归档保存,移交电大档案室的时间和方法按各地电大要求办理。学生转学学籍档案随转。

第六条 各分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异动申请表(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注销、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上报省校,并由省校汇总整理后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各分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分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省校审核,由省校在学籍系统上处理,并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中下旬;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中下旬(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截止日期以当年当季的新生学籍注册文件为准)。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

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各分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和业余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半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1。如超过规定期限,分校需出具提前或延迟毕业办证的情况说明(盖公章)报省校,省校汇总后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章 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及复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分校在校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及复学等均需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盖公章后的纸质版申请表至省校,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呈批表》 (表二)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呈批表》 (表二),由分校填写该学生已修课程及成绩(不能留空), 报省校审核盖章后,由省校在学籍系统上作更改处理,并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教育厅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

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或复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开大附属职校退学(复学、休学)申请表》(表三),分校报省校审核同意后,由省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次数不超过2,每次休学期限不超过2,累计休学期限不超过3。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学生复学应严格按照省校规定的休学期限和次数的要求来办理,并填报复学申请表至省校审核(复学原因及学校意见应写具体)。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九游体育登录入口退学(复学、休学)申请表》(表三),分校每月5日前汇总填写在校生流失登记表,报省校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由省校在学籍系统上作退学处理,并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分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2,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2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分校应当及时上报省校,由省校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分校填报《九游体育登录入口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表四)至省校审核后,由省校在学籍系统上作信息变更处理,并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分校和省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部级、地市级、行业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各种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学校应予承认并折合成学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

1.全国性竞赛获第16,36学分;

2.全省性竞赛获第16,25学分;

3.全市性竞赛获第13,12.5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各分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也

由各分校规定。分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省校审核,由省

校在学籍系统上处理,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分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七条 各分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分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校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分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分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

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省校和分校分别制定。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 各分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分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省校审核,由省校在学籍系统上处理,并报省教育厅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

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分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各分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分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三年制最低毕业总学分170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分校和省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半年毕业。

第三十六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毕业证书每年春、秋两季各发放一次。毕业证书如发现有错误,应在省校通知领取后的1个月内,统一凭原毕业证书和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表五)向省校申请换发,逾期的不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遗失或损坏毕业证书不补发,但可办理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办理学历证明书规程:

1.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分校提出书面申请(签名处必须手写),说明遗失原因,并在当地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分校持办学单位证明(盖章)、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和毕业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分校无法找到原始资料,需到省开大档案室查询并复印相关资料),并附上2张学生大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省校申请办理学历证明;

3.分校填写《九游体育登录入口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表六),由省校审核后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4.省校接到省教育厅通知后,领取并发放学历证明书给分校。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

表二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呈批表

表三 九游体育登录入口退学(复学、休学)申请表

表四 九游体育登录入口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

表五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表六 九游体育登录入口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附件1:九游体育登录入口学生学籍与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修订).doc (163.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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